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欧盟修订POPs法规中PFOS相关规定

发布时间:2025-07-31 来源:宁波海关 扫一扫分享

  2025年6月27日,欧盟委员会在其官方公报上发布(EU)2025/718号法规,正式修订欧盟持久性有机污染物(POPs)法规(EU)2019/1021中PFOS的术语、限量要求并删除部分特定豁免。修订法规2025年7月17日生效,其中关于限值的修订将于2025年12月3日生效。主要修订内容如下:

  1.修改术语。原术语为:全氟辛烷磺酸及其衍生物(PFOS)C8F17SO2X(X=OH,金属盐(O-M+),卤化物,酰胺,以及包括聚合物在内的其他衍生物),现修改为:全氟辛烷磺酸(PFOS)、其盐类及PFOS相关化合物C8F17SO2X(X=OH,金属盐(O-M+),卤化物,酰胺,以及包括聚合物在内的其他相关化合物)。

  2.大幅下调限量。关于中间体用途及其他规格的特定豁免,当作为无意微量污染物(UTC)用于生产、投放市场及使用时,将原规定的物质、混合物中PFOS浓度应≤10mg/kg,物品PFOS浓度应≤1000mg/kg,纺织品或带涂层的材料PFOS含量应≤1ug/m2,修订为物质、混合物及物品中PFOS及盐应≤0.025mg/kg,PFOS相关物质总和应≤1mg/kg。

  3.删除部分特定豁免。删除第4点关于2025年9月7日之前制造和投放市场,用于闭环系统中非装饰性硬铬(VI)镀层的防雾剂的豁免。删除第5点中关于CEN方法的说明。

  PFOS类化学物质广泛应用于工业生产和消费品领域,因其极难分解,污染范围广,并且会对人类健康和环境造成一定危害,被列入《斯德哥尔摩公约》附件B。近年来,欧盟POPs法规关于PFOS的相关规定更新频繁且执法力度不断加强。

  海关提醒:相关企业一方面,要紧盯法规动态,及时掌握限值变化和生效时间等信息;另一方面,要把好供应链关口,从源头规避风险,定期自查抽检,履行好相应的合规义务,避免因不合规被通报,甚至遭受经济损失。